关于校内电动车文明骑行的通知

文章作者:安全保卫处时间:2021-10-12浏览:1901

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滁州市文明办文明创建要求,为保证校园电动车骑行安全与文明,自2021年10月12日起,学校将对校内电动车文明骑行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无牌无盔的电动车骑行者禁止进入校园;

2.校园内禁止无牌无盔电动车骑行,禁止骑车带人12周岁以上、打电话超速等不文明行为;

3.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将车辆予以扣留,待所属单位或二级学院出具证明后方可领回自行处理;如果有学生三次以上被发现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校纪处分。

4.凡违反上述规定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骑行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含外包后勤企业、安保公司人员)校内文明骑行电动车的教育,学校将定期通报校内各单位师生文明骑行情况,结果将纳入年终安全稳定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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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终审人:丁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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