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教〔2014〕25号?xml:namespace>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客观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付出的工作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同类高校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并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构成
1. 教学工作量由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两部分构成。
2. 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定的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凡人才培养方案未列出的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涉及的工作补贴均应从相关专项经费支出,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1. 理论教学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的理论教学部分,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备课(含授课进度表、教案、课件的编制等)、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小结等。
2. 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
计划课时×课程系数×规模系数;
其中:
(1)计划课时为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理论教学部分的计划学时。
(2)理论课程的课程系数为1.0(按课程大纲规定完成相应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小结等环节教学任务的,理工类课程的课程系数增加0.15,其他类课程的课程系数增加0.1;全校范围内对本校同一层次学生首次开设的课程,课程系数在原有基础上增加0.1)。
(3)根据专业类别和班级人数情况,确定规模系数,方法如下表:
专业类别 | 标准班人数 | 规模系数计算方法 |
一般专业 | 50 | 1. 学生人数等于或小于一个标准班人数的,规模系数为1.0。 2. 一般专业50-100人,每增加10人,规模系数增加0.05;100人以上,每增加10人,规模系数增加0.025。公共基础课程的规模系数按一般专业课程的规模系数计算。外语类、艺术类规模系数计算同理。 3. 班级人数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4. 规模系数最多不超过1.35。 |
外语类 | 30 | |
艺术类 | 35 |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1. 实践教学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实验、实习实训、综合训练等实践教学部分。
2. 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时,根据各类实践教学的特点,分成实验、技能技巧课、课程设计(含学年设计、学年论文)、实习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五个类别。
3. 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是指一般专业的实验教学部分(美术、音乐、体育等专业技能实践教学除外),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实验课的备课、预做、主讲、指导、批改实验报告以及实验课考核等,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计划课时×组数×规模系数;
其中:
(1)计划课时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实训的计划课时。
(2)各专业应根据实验实训的特点并结合实际,进行合理分组。
(3)规模系数的计算办法:
专业实验实训以20人为一个标准组,规模系数为1.0;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每减少1人,系数减少0.01,系数最多不得超过1.3。
计算机基础上机实验以50人为一个标准组,规模系数为1.0;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每减少1人,系数减少0.01,系数最多不得超过1.2。
4. 技能技巧课教学工作量
技能技巧课是指美术、音乐、体育(含公共体育课)等专业技能技巧等方面实践教学,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备课、技能指导、辅导练习、测试等,计算公式:
计划课时×组数×规模系数;
其中:
(1)计划课时为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计划课时。
(2)规模系数的计算办法:
音乐类专业技能技巧课的规模系数为0.9(声、器乐课程以2人为1组计,每增加1个学生系数增加0.1;其它技能技巧课以10人为一组分组授课,需合组上课时按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2。以上系数总额不得超过1.1);
美术类专业技能技巧课的规模系数为0.9(以15人为一组,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2,系数总额不得超过1.1);
体育类专业术科课程的规模系数为1.0(以15人为一组,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系数总额不得超过1.1);
公共体育课的规模系数为1.0(以30人为一组,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系数总额不得超过1.1)。
5. 课程设计(含学年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工作量
包括备课、拟题、辅导、批改设计及考核等内容,计算公式为:
学分×学生数×0.9;
其中:(1)学分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数;(2)每名教师一般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5人。
6.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
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野外实习、外出写生、金工实训、教育实习、艺术实践周等实习实训课程,计算公式:
学分×学生数×课程系数;
其中:(1)学分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数;(2)野外实习和外出写生类课程,课程系数为1.2,每名教师一般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30人;(3)除野外实习和外出写生类的其它课程,课程系数为1.0,每名教师一般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20人。
7.毕业实习教学工作量
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计算公式:
学分×学生数×课程系数;
其中:(1)学分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数;(2)集中实习的课程系数为0.2,每名教师一般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25人;(3)分散实习的课程系数为0.1,每名教师一般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50人;(4)两种形式兼而有之的,按照实际情况折算。
8.毕业设计(论文、综合训练等)教学工作量
按每生12个标准课时计算,指导人数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按照实际情况折算。
三、说明
1. 教学工作量每学年结算一次,由院(部)负责统计与计算,教务处负责审核。
2. 教学工作量统计与计算须坚持实事求是,对学生负责、对教师负责、对学校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3.工作量计算办法中,没有明确但属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其工作量计算办法应参照上述相应条款执行;未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的,从院(部)相关专项经费中对参与指导的教师予以补助。
4. 本办法自2014-2015学年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必赢线路检测中心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院发字〔2005〕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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