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教〔2014〕49号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高等教育秩序,规范学生转学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省内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审核确认权限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9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4.高考录取分数低于申请转入学校当年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5.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学的;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学生转学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生转学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长:分管学籍工作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监审处、相关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师及学生代表等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协调、办理学生转学工作。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转入程序
1.学生本人向教务处学籍学位科提交如下书面材料:(1)《必赢线路检测中心转学申请表》(见附件1);(2)转学理由证明材料;(3)所在学校出具的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4)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5)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表现和已修学业成绩表等。
2.教务处学籍学位科收到转学申请后,及时对转学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学生所在学校了解、核实其在校期间的表现等情况。
3.初审通过后,在与相关学院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教务处将学生安排到拟转入专业,并通知学生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教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面试,复核学生转学申请材料,并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学生填写《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见附件2,用于省内转学)或《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见附件3,用于省际转学)。
5.经学校学生转学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教务处为其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二)转出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必赢线路检测中心转学申请表》(见附件1)、转学理由的书面材料等。
2.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初审。
3.初审通过后,教务处会同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复核学生转学申请材料,并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学生填写《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见附件2,用于省内转学)或《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见附件3,用于省际转学)。
4.经学校学生转学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教务处为其办理学籍转出手续,并协助提供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表等书面材料。
(三)省内转学
经对方学校审核确认后,教务处为学生办理后续转学手续。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四)省际转学
经省外对方学校审核确认,由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教务处为学生办理后续转学手续。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五条 办理时间
学生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年的2月10日至3月10日、8月10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六条 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转学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教务处负责对转学政策宣传、手续办理和学籍政策审查等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学生高考录取成绩方面的审核;学生处负责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方面的审核;保卫处负责学生户籍方面的审核;校医院负责学生体检方面的审核;相关院(部)负责学生学业成绩方面的审核;其他单位负责与本职相关内容的审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转学工作的全程监督,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第七条 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学生转学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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