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线路检测中心举办学术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701-00022  

文章作者:校办公室时间:2017-01-31浏览:249

校政研〔20173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校内各类学术讲座、报告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810号)、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教党〔20092号)以及财政部、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在必赢官网举办的(含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面向校内外人员举办)以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为内容的目的明确、有多人参加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等活动。

二、基本要求

(一)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必须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有利于积极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利于师生学习和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三)邀请境外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或担任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的报告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 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教外际〔200610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主办单位不得向境外学者发出正式邀请。

三、申报审批

建立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术活动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举办各类形式的学术活动需提前3天填写《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学术讲座和报告会审批表》,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一)审批流程

1.邀请国内专家学者来校讲座、报告: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送学校科技处进行审批和备案。

2.涉及境外专家学者的国际性学术讲座、报告: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国际交流处审批,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科技处备案。

3.学生及学生团体组织举办的学术讲座、报告、大讲堂等: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校团委进行审批。

4.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报告厅、活动中心、教室等)举办的学术活动:由校外机构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场地所属部门审批,并根据活动性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处、科技处备案;属于大型活动的还要根据学校大型活动等管理办法进行报批和管理。

上述报告、讲座内容凡属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在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还需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方可举办。

(二)审批内容

主办方、归口管理及审批部门应对学术活动主讲人的思想政治倾向、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负责,并实施监督。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学术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三)过程监督

在组织举办学术活动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组织举办者应及时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必要时应中止此次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党委宣传部。

(四)变更申请

学术报告等申请被批准后,主办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讲座或报告的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可制止其活动;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主办部门和组织者的责任。

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主讲人、主题或主办部门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四、费用标准及支付

(一)校外报告人讲座费用(税后)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座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支付方式

讲座费由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支付给讲座人。

五、日常管理

(一)强化宣传报道管理。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经批准举办,可在学校网页发布活动公告;未经批准的,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二)强化场地出租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严肃讲座纪律,加强管理,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讲座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校内报告厅、会议室、教室等出租管理,明确出租部门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决不给任何错误思想、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和条件。

(三)强化管理责任。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术讲座和报告会,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主办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朱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