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9〕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政〔2019〕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是学校、相关部门和各学院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的实地察看、检测、分析和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教务处负责指导、督查、协调有关学院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或抽查工作。安全检查分为:
(一)落实上级部门另行要求的安全抽查;
(二)每学期初、期末的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
(三)学期中的随机检查与抽查;
(四)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五)如实记录检查或抽查结果,留档备案。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学院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与安全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本学院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和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张贴于实验室(各房间)门上,以便学校督查和应急联络,并严格执行以下事项:
(一)日查:由实验室责任人对所属实验室(实验用房)每日检查一次,主要对水、电、气、实验物品、门窗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
(二)周查:各二级学院设专人负责实验室的每周安全检查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向安全负责人报告。
(三)学期查:在日查的基础上,建立期初、期中、期末三期检查制度,安排专人对实验室(实验用房)进行检查,主要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实验废弃物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安全教育与培训、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遵守情况、安全隐患有效整改的情况、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配合上级部门和学校另行安排的检查,假期中安全检查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五)安全检查情况均需如实记录(见附件1、附件2),并要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第七条 学校和二级学院应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制度,对检查结果和重大安全隐患,以网上公告、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及时通报,并向二级学院和实验室反馈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二级学院和实验室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梳理,厘清责任并按要求及时整改;对难以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制定防范措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提交专项报告。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报告”,由教务处存档管理。“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检查内容与安全检查执行情况;
(二)发现的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第九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办法》的有关要求,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实验室日常检查问题记录台帐
2.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
3.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4.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规范应对突发事件,提升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维护实验室安全和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实验室是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且要关注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预防为主,重在平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对重要的场所、设备、物品等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与监督,定期开展维保和年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师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
(一)进行应急处置指挥,组织应急预案实施;
(二)协调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请求地方政府应急支援,协助做好有关救援行动;
(三)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一)结合学院专业、学科特点和实验室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进行本学院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事故预防与预警
第六条 主要危险源监控。对实验室高风险部位安装实时视频监控,优先选用技术成熟或正规渠道的产品。对危险气体浓度、设备温度、烟雾浓度、供电状况等自动进行实时监测和预防预警。
第七条 严格执行准入和年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实行购置准入和风险评估。按国家有关强制标准实行维护和年检,为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提供有效帮助。
第八条 预警行动。自动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息,或出现可能发生实验室突发事件的状况(如放射性污染或有毒化学品污染等),现场操作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迅速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确认或初步判断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为应急处置提供帮助。
第九条 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报告人一般按照逐级报告的原则,讲明自己身份、事件发生的地点、事件起因及现场情况等信息;遇到严重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瞒报、迟报,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可进行续报、补报。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学院安全责任人→教务处→安全保卫处→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第四章 常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脱下衣物,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二)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处置人员应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必要防护后进行。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收集的泄漏物应运至应急废弃物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三)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并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安全保卫部、资产管理处。
第十一条 发生化学灼伤事故
(一)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视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
(二)溅入眼睛时,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经上述处理后还要及时送医治疗。
第十二条 发生中毒事故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二)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三)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立即送医治疗。
第十三条 发生病原微生物事故
(一)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二)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就医。
(三)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第十四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现场处置人员必须佩戴头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
(二)钢瓶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对可燃气体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三)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抢险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四)使用氯气气瓶的单位,必须建立碱池,配备防毒面具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防护措施。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警,等待救援。
第十五条 发生爆炸事故
(一)实验室发生爆炸事件,现场工作人员或周边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和关闭管道阀门,同时迅速撤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
(二)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爆炸产生的可能原因,并设法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如需专业救援应立即向有关方面求救。
(三)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及时清点人数,做好相关医疗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等待警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原因。
第十六条 发生火灾事故
(一)发现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针对不同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进行灭火。
(二)火势蔓延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应立即向119报警,并通知楼栋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疏散过程中不要乘坐电梯,应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放低身姿、浅呼吸、快速向安全出口撤离。
(三)人员撤离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确认是否全部撤离;发现有人员受伤,可立即向120报警求助。
第十七条 发生触电事故
(一)首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将电线挑开。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三)检查触电者呼吸和心跳情况,若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及时向120报警。
第十八条 发生仪器设备故障事故
(一)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如发生火情,应用灭火毯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安全保卫部及消防部门报警。
(二)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十九条 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金属锐器损伤,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医治。
第六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及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积极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应急电话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医疗急救120
安全保卫处:3510987、3510021
教务处:3510948、3510044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