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线路检测中心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1909-04003  

文章作者:校办公室时间:2019-09-05浏览:969

校政教〔201938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规范专业设置与调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导,遵循专业自身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对接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坚持“存量调整,增量优化”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打破学院、学科、专业界限,推进多学科专业交叉融合,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咨询、审议工作。根据社会发展对未来人才的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评审,对专业建设、专业准入、预警、退出进行指导与评估,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优化方案。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咨询与审议。

    专业准入

第六条  专业设置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七条  专业设置审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学校每年新设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个学院每年新设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且每申请新增1个备案专业,则须相应调整、撤销1个原设专业。

第八条  申请专业设置的程序:

1.申报学院组织专家对拟新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5月底前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2.教务处根据年度专业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学校办学定位、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专业办学条件等,对设置或调整的专业申报材料进行评议,于每年6月底前初步提出拟新设专业名单。

3.拟新设的专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于每年7月底前在校园网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各专业按照公示期间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申报材料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申请新设专业应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论证调查材料(包括行业企业等部门调查问卷、行业专家评议论证等);

3.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评议意见;

4.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条 为保证新设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在没有毕业生之前,二级学院每年都应对本学院新设专业进行年度评估。新设专业在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较低等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限制或停止专业招生。

    专业预警与退出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评估中心每年对学校已有三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专业(不含对口、专升本专业)开展校内预警与退出审核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任何两项及以上的专业,学校限制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减招(20%)、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实行校内专业预警。

1.近三年专业第一志愿平均报考率低于30%的专业(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专业录取人数×100%,根据招生录取实际情况核算);

2.近三年新生平均报到率低于95%的专业(新生报到率=专业新生报到人数/专业录取人数×100%,根据招生录取实际情况核算);

3.近三年专业大三学生平均就读率低于70%的专业(专业大三学生就读率=专业大三学生就读人数/该年级学生当年新生报到人数×100%,以上一年度学校高基报表数据核算);

4.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位居校内排名后10%的专业(以就业部门上报教育厅数据为准);

5.上一年度教育部公布的预警专业或安徽省教育厅公布的省控专业或省级专业评估排名后10%的专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停止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实行专业退出。

1.根据学校专业布局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2.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的专业;

3.连续三年停止招生的专业;

4.连续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位列全校后三位的专业;

5.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专业。

第十三条  被列入专业预警、停止招生、撤销名单的专业,按以下方式处理:

1.第一次被预警的专业,该专业所在学院应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按期整改。

2.被停止招生的专业,专业所在学院按整改方案整改,并在整改结束后向学校教学评估中心提出专业评估申请,经校内专业评估合格,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恢复招生。

3.被列入撤销名单的专业,现有在校学生毕业后,撤销该专业,所有专业教师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

第十四条  对被专业预警、限制招生的专业,由教学评估中心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报学校审批。对拟撤销的专业,由专业所属学院提出处理方案,经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同意撤销的专业,按程序报送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新专业获批设置后,所在学院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做好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和图书资料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第十六条  新专业获批设置后,学校应优先安排建设经费,大力支持新专业师资队伍、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保证新设专业的办学条件;且每年给予2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连续资助5 年,用于开展专业内涵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为撤销专业所在学院提供相关支持,帮助被撤销专业的教师转岗分流、培训、进修等。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必赢线路检测中心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院教〔201298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丁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