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9〕4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确保信息化项目科学、规范、合理、有序实施,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质量,根据《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教育信息化2. 0行动计划》和《必赢线路检测中心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项目涵盖所有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纳入学校预算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有线、无线等网络工程类项目,计算、存储、路由交换及安全等设备采购及维护。
2.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项目。包括运行在各类终端的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涉及全校业务范围的软件基础平台、各类应用软件、各类中间件、数据库管理系统、数字资源库等。
3.信息化项目的维保项目。包括上述两类项目建成后的升级和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为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及必要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的申报、立项由信息中心组织,在专家组论证的基础上,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信息中心负责执行,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项目由各建设单位具体执行。
第五条 信息化项目立项程序如下:
1.项目申请。每年10至12月份为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集中申报时段,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接受申报。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建设要求,具体组织开展需求调研,提出建设方案和经费预算,报至信息中心。
2.项目论证。信息中心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对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集中报领导小组审批。
3.项目立项。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学校审定立项。
第六条 对于临时性且为必须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充分论证并明确经费来源的基础上,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将项目申请材料报信息中心,按以上程序完成项目立项。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七条 根据“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的原则, 为加强计算和存储资源的集约化管理,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等信息化硬件基础设备原则上,原则上统一由信息中心统一采购。
第八条 信息化软件系统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双组长制,全面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第一组长为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二组长为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应安排一名正式在岗人员作为项目具体执行人。
第九条 信息化软件系统项目建设程序如下:
1.项目启动。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制定招标材料,经信息中心审核后上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与程序进行招标和采购。
2.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项目建议方案组织执行项目,信息中心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3.项目支持。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用户培训、制定相关管理使用规范等工作,信息中心协助推广。
第十条 信息化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1.项目试运行。信息化软件系统项目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组织至少1个月的试运行,对系统功能、性能等进行全面测试,并形成试运行报告。
2.项目初验。项目建设单位成立初验小组进行初验,对项目试运行、履约资料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出具初验合格报告。初验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信息中心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项目合同、项目系统设计书、源程序、数据字典、使用手册、测试报告等。
3.验收组织。根据验收申请,信息中心会同学校资产、财务等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执行人应参与验收。
4.项目终结。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合格”的,该项目视为终结,建设单位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财务报账。
第十一条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信息中心负责建设与验收工作。
第四章 项目运维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的使用和运行管理,信息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同类项目立项论证的参考内容。
第十三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投入运营的软件项目,原则上应统一部署在学校的数据中心机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态,信息中心负责为项目软件系统提供支撑环境。
第十四条 项目上线前,应通过信息中心的安全评估,未通过评估的软件系统不可上线。软件系统运行过程中,若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信息中心可予以断网、关机、下线等处理。项目软件系统的安全问题由项目建设单位解决,信息中心提供必要的技术协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中涉及安全保密、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