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疫情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措施
1.校内发现发热(>37.3℃)、干咳、乏力、臭觉味觉减退、咽痛和腹泻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师生,应采取留观措施引导及时就诊,后续情况及时报告学校,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传染性疾病风险后可返学返岗。
2.患病师生所用物品、活动场所应立即消毒;确诊新冠病毒感染教职员工应休假治疗,确诊学生可引导其在学校健康驿站或校外有关医院实施健康管理和适当治疗,经治疗后连续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或抗原检测阴性方可返岗或复课。
3.无症状感染者与确诊师生采取相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感染师生康复期的健康指导,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参加剧烈运动。
二、控制措施
1.尽快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非必要不举行全校性的集会活动。
3.指定专人负责与确诊师生联系,了解健康状况。提醒与感染者共同居住、学习、工作的师生做好症状监测。
4.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掌握每日病例增减情况,配合做好聚集性疫情的处置工作。具体报告与处置流程详见《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含校内第三方人员)疫情信息报告与处置工作的通知》(校政办〔2022〕9号)。
5.如发生聚集性疫情,应对校园进行彻底消毒。
6.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
7.不随意采取停课、封校、全员核酸检测,如需停课、封校等,须经省教育厅同意。